中信建投明阳智能新能源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新闻中心     |      2024-08-02

特别提示、中信建投、明阳智能、新能源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24年6月21日证监许可〔2024〕969号文《关于准予中信建投明阳智能新能源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准予注册,由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颁布的《关于推进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试点相关工作的通知》《关于规范高效做好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项目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中国证监会颁布的《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指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业务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规则适用指引第2号一一发售业务》,以及中国证券业协会颁布的《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自律规则等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发售工作。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本基金管理人财务顾问。

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本次发售中投资者认购和缴款等方面内容,具体如下:

1、本基金将采用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向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询价发售、向公众投资者公开发售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发售,公众发售方式包括通过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经上交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上交所会员单位或基金管理人及其委托的场外基金代销机构进行发售。

战略配售、网下发售由基金管理人及财务顾问负责组织,公众发售由基金管理人负责组织。战略配售通过基金管理人实施;网下发售通过上交所的“REITs询价与认购系统”实施;公众发售通过上交所场内证券经营机构、基金管理人及其委托的场外基金销售机构实施。

2、询价结束后,基金管理人及财务顾问根据《中信建投明阳智能新能源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询价公告》规定的规则,对报价投资者进行了核查。经基金管理人及财务顾问核查,所有参与询 价的配售对象均按照《询价公告》的要求提交相关资格核查文件;所有参与询价 的配售对象均不属于禁止参与配售的关联方;所有参与询价的配售对象拟认购金 额均未超过其提交的核查材料中的总资产或资金规模。因此,基金管理人及财务 顾问未进行无效报价剔除。

3、基金管理人和财务顾问根据询价结果,协商确定本基金认购价格为6.408元/份。网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拟认购价格不低于认购价格,且未超过询价区间上限的即为有效报价投资者。

本基金认购价格不高于剔除不符合条件的报价后的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的孰低值。

提供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请按认购价格在2024年7月2日至2024年7月3日进行网下认购和缴款,网下认购具体时间为募集期每日的9:00-15:00,认购资金缴款应于2024年7月3日17:00前汇至基金管理人指定的银行账户。

公众投资者可按认购价格在2024年7月2日至2024年7月3日通过场外认购和场内认购两种方式认购本基金,募集结束日当天15:00场内认购截止,场外认购时间以销售机构规定为准。

4、战略配售:本基金初始战略配售发售份额为16,000万份,占发售份额数量的80%,战略投资者承诺的认购资金应于2024年7月3日17:00前汇至基金管理人指定的银行账户。

5、限售期安排:公众发售部分的基金份额无流通限制及锁定期安排。战略投资者认购基金的限售期安排详见“三、战略配售情况承诺认购的基金份额数量及限售期安排”。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自本基金上市之日起前三个交易日内可交易的份额不超过其获配份额的20%;自本基金上市后的第四个交易日起,网下投资者的全部获配份额可自由流通。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基金《询价公告》所披露的上述安排,承诺遵守上述期间的交易要求。监管机构有权对网下投资者在上述期间的交易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基金管理人将在《中信建投明阳智能新能源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公告》中披露本次网下配售对象获配份额及可交易份额情况,根据前述网下投资者的交易要求,除可交易份额外,本基金上市之日起前三个交易日内网下配售对象获配的其他份额不得卖出。上述公告一经刊出,即视同已向网下配售对象送达相应安排通知,网下投资者应严格遵守已作出的承诺,如违反,监管机构有权采取措施。

6、投资者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率安排详见“二、本次发售的基本情况认购费用”。

7、基金管理人及财务顾问将在网下及公众发售结束后,根据战略投资者缴款、网下发售及公众发售认购情况决定是否启用回拨机制,对战略配售、网下发售和公众发售数量进行调整。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请见“二、本次发售的基本情况回拨机制”。

8、本公告中公布的全部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必须参与网下认购,未参与认购或未足额参与认购者,以及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基金管理人及财务顾问将违约情况报证券业协会备案。

9、投资者需充分了解有关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发售的相关法律法规,认真阅读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以及本公告的各项内容,知悉本次发售规定,并确保认购数量和未来持有基金份额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的规定。

10、有关本公告及本次发售的相关问题由基金管理人及财务顾问保留最终解释权。

重要提示、1、中信建投明阳智能新能源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经中国证监会2024年6月21日证监许可〔2024〕969号文《关于准予中信建投明阳智能新能源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准予注册募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及证券交易所同意基金份额上市,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市场前景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的场内简称为“明阳REIT”,扩位简称为“中信建投明阳智能新能源REIT”,基金代码为“508015”,该代码同时用于本次发售的询价、网下认购及公众认购。

本基金是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方式为契约型封闭式,存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15年,本基金在此期间内封闭运作并在符合规定的情形下在上交所上市交易。在符合法律法规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延长本基金的存续期限。否则,本基金存续期届满后将终止运作并清算,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基金管理人财务顾问。

2、中国证监会准予本基金募集的基金份额总额为20,000万份。本基金初始战略配售发售份额为16,000万份,为本次基金份额发售总量的80%。最终战略配售发售份额与初始战略配售发售份额的差额将根据回拨机制规定的原则进行回拨。

网下初始发售份额为2,800万份,占扣除初始战略配售份额数量后发售份额的70%;公众初始发售份额为1,200万份,占扣除初始战略配售份额数量后发售份额的30%。最终网下发售、公众发售合计份额为本次发售总份额扣除最终战略配售份额,最终网下发售份额、公众发售份额将根据回拨情况确定。

3、本基金发售的询价工作已于2024年6月27日完成。基金管理人及财务顾问根据询价结果,协商确定本基金认购价格为6.408元/份。

4、本基金募集期为2024年7月2日至2024年7月3日,提供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需在募集期结束日的截止时间之前参与网下认购与缴款,公众投资者可在募集期内通过场外认购和场内认购两种方式认购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规定及募集情况提前结束公众部分的发售,届时将另行公告。

网下发售、本基金基金简称为“中信建投明阳智能新能源REIT”,场内简称为“明阳REIT”,扩位简称为“中信建投明阳智能新能源REIT”,认购代码为“508015”。本公告附件中公布的全部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必须参与网下发售。提交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名单见“附表:投资者报价信息统计表”中被标注为“有效报价”部分。未提交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不得参与本次网下发售。

在参与网下发售时,网下投资者必须在上交所“REITs询价及认购系统”为其管理的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录入认购记录,认购记录中认购价格为6.408元/份,认购份额数量为其在询价阶段提交有效报价对应的有效拟认购份额数量。同时认购份额数量对应的认购金额不得超过其向基金管理人及财务顾问提交的资产证明材料中相应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如认购份额与有效拟认购份额不一致的,基金管理人及财务顾问有权对该配售对象认购份额进行处置。

网下投资者应当通过上交所“REITs询价及认购系统”向基金管理人及财务顾问提交认购申请,参与基金份额的网下发售,且应当在募集期结束日的截止时间之前通过基金管理人完成认购资金的缴纳,并通过登记机构登记份额。

基金管理人及财务顾问将在配售前对有效报价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是否存在禁止性情形进行进一步核查,投资者应按基金管理人及财务顾问的要求进行相应的配合,如拒绝配合、未能完整提交相关材料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网下发售禁止性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及财务顾问将有权拒绝向其进行配售。

公众投资者认购、本基金的公众投资者认购采取“金额认购,份额确认”的方式。公众投资者可以通过场内或场外方式认购基金份额。

场内认购是指通过本基金募集期结束前获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经上交所和登记机构认可的上交所会员单位认购基金份额的行为。通过场内认购的基金份额登记在证券登记系统投资人的上海证券账户下。

场外认购是指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网上直销及基金场外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认购或按基金管理人、场外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认购基金份额的行为。通过场外认购的基金份额登记在登记结算系统投资人的开放式基金账户下。

场外认购限额:公众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办理本基金认购的首次认购金额不得低于20,000元,追加认购单笔金额不受限制。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首次最低认购金额和最低追加认购金额限制。

公众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和其他场外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认购的首次认购最低金额为1,000元,追加认购的单笔认购最低金额为10元。各销售机构可根据自己的情况调整首次最低认购金额和最低追加认购金额限制。

场内认购限额:投资者通过上交所场内证券经营机构认购本基金,单笔认购申请的最低金额为1,000元,且认购金额必须为1元的整数倍。具体业务办理请遵循上交所各场内证券经营机构的相关规定。对于场内认购的数量限制,上交所和中国结算的相关业务规则有规定的,从其最新规定办理。

参与网下询价的配售对象及其关联账户,无论其报价是否为有效报价,均不得再通过面向公众投资者发售部分认购基金份额。基金管理人发现网下投资者存在前述情形的,将拒绝网下投资者参与的公众发售认购申请,并将有关情况报告证券业协会;参与网下询价的配售对象及其关联账户仍需完成网下认购部分缴款,基金管理人有权将公众部分认购视为无效。配售对象关联账户是指与配售对象场内证券账户或场外基金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的账户。证券公司客户定向资产管理专用账户以及企业年金账户注册资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的,不受上述限制。

5、本次发售可能出现的中止情形详见“六、中止发售情况”。

6、本基金募集期自2024年7月2日起至2024年7月3日止,投资者应在募集期内全额缴款。如网下发售及公众发售发生比例配售,则遵循全程比例配售原则。

7、投资者欲购买本基金,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

8、投资者应保证用于认购的资金来源合法,投资者应有权自行支配,不存在任何法律上、合约上或其他障碍。

9、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已经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否则,由此产生的任何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10、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2024年6月24日登载于基金管理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及上交所网站的《中信建投明阳智能新能源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及《中信建投明阳智能新能源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法律文件。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进行投资决策前,应充分认识基础设施基金的风险特征,普通投资者在首次购买本基金时须签署风险揭示书。基金管理人在此提请投资者特别关注《招募说明书》中“重要提示”、“重要风险提示”和“风险揭示”章节,充分了解本基金的各项风险因素。

11、各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以及开户、认购等事项的详细情况请向各销售机构咨询。

12、本基金的上市事宜将另行公告。有关本次发售的其他事宜,将在规定媒介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13、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募集期间的具体情况对发售安排做适当调整,并及时公告。

14、风险提示:、本基金为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发售方式与普通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有所区别,请投资者特别关注。

本基金在存续期内主要投资于基础设施资产支持证券全部份额,以获取基础设施运营收益并承担基础设施项目价格波动风险,因此与股票型基金、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等常规证券投资基金有不同的风险收益特征。一般市场情况下,本基金预期风险和收益高于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

本基金在投资运作、交易等环节的主要风险包括与基础设施基金相关的风险及与基础设施项目相关的风险。其中,与基础设施基金相关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基金价格波动风险、流动性风险、发售失败风险、交易失败风险、暂停上市或终止上市风险、本基金整体架构所涉及相关交易风险、管理风险、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风险、税收等政策调整风险、集中投资风险、新种类基金收益不达预期风险、基金净值波动的风险、计划管理人及托管人尽职履约风险、相关参与机构的操作及技术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支持承诺提供方的违约风险、基础设施基金相关政策调整风险、本基金首期净现金流分派率显着偏高的风险等,以及与基础设施项目相关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基础设施项目国补到期风险、基础设施项目行业政策风险、基础设施项目遭受自然灾害的风险、基础设施项目运营风险、红土井子风电场项目部分功能区位于生态保护红线内的风险、基础设施项目的管理风险、市场需求和竞争态势改变带来的收入下降风险、基础设施项目运营管理机构的管理风险、基础设施项目运营管理机构的解聘及更换风险、基础设施基金现金流预测偏差风险、股东借款带来的现金流波动风险、基础设施项目的评估风险、基础设施项目出售/处置价格波动及处置的不确定性风险、基础设施项目借款相关风险、未批先建后续可能面临的行政处罚风险、基础设施项目集电线路杆塔占地以“以补代征”方式取得使用权的风险、不可抗力和重大事故等突发事件造成设备损毁和收入中断风险、项目公司预期现金流入受自然资源波动影响风险等,具体风险请参见招募说明书“风险揭示”章节的相关内容。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础设施基金资产、履行基础设施项目运营管理职责,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或投资本金不受损失。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本基金的可供分配金额测算报告的相关预测结果不代表基金存续期间基础设施项目真实的现金流分配情况,也不代表本基金能够按照可供分配金额预测结果进行分配;本基金基础设施资产评估报告的相关评估结果不代表基础设施资产的实际可交易价格,不代表基础设施项目能够按照评估结果进行转让。

15、基金管理人及财务顾问对本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保留最终解释权。

释义、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公告中具有如下含义:

一、询价结果及定价情况、询价情况、1、总体申报情况、本次发售的询价时间为2024年6月27日9:00-15:00。截至本次发售询价截止日2024年6月27日15:00,基金管理人及财务顾问通过上交所“REITs询价及认购系统”共收到58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142个配售对象的询价报价信息,报价区间为6.000元/份-6.776元/份,拟认购份额数量总和为255,850万份。配售对象的名单和具体报价情况请见本公告“附表:投资者报价信息统计表”。

2、剔除无效报价情况、经基金管理人及财务顾问核查,所有参与询价的配售对象均按照《询价公告》 的要求提交相关资格核查文件;所有参与询价的配售对象均不属于禁止参与配售 的关联方;所有参与询价的配售对象拟认购金额均未超过其提交的核查材料中的 总资产或资金规模。因此,基金管理人及财务顾问未进行无效报价剔除。

3、剔除无效报价后的报价情况

剔除无效报价后,58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142个配售对象全部符合《询价公告》规定的网下投资者的条件,报价区间为6.000元/份-6.776元/份,拟认购数量总和为255,850万份,为初始网下发售份额数量的91.38倍。

剔除无效报价后,网下投资者详细报价情况,具体包括投资者名称、配售对 象信息、拟认购价格及对应的拟认购份额数量等资料请见“附表:投资者报价信 息统计表”。

认购价格的确定、经统计,剔除无效报价后,所有网下投资者剩余报价的中位数为6.5000元/份,加权平均数为6.5362元/份。基金管理人及财务顾问根据上述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并结合公募证券投资基金、公募理财产品、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等配售对象的报价情况,审慎合理确定本基金认购价格为6.408元/份。本基金认购价格不高于剔除不符合条件的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的孰低值。

有效报价投资者的确定、根据《询价公告》中规定的有效报价确定方式,拟认购价格不低于基金份额认购价格6.408元/份,符合基金管理人及财务顾问事先确定并公告的条件的配售对象为本次发售的有效报价配售对象。

本次询价中,有7家投资者管理的27个配售对象拟认购价格低于本次基金认购价格,具体名单详见本公告“附表:投资者报价信息统计表”中备注为“低价未入围”的配售对象。

本次网下发售有效报价的投资者数量为53家,管理的配售对象个数为115个,有效拟认购份额数量总和为194,240万份,为初始网下发售份额的69.37倍。具体报价信息详见本公告“附表:投资者报价信息统计表”中备注为“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必须按照本次认购价格参与网下认购,并及时足额缴纳认购资金。

基金管理人及财务顾问将在配售前对有效报价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是否存在禁止性情形进行进一步核查,投资者应按基金管理人及财务顾问的要求进行相应的配合,如拒绝配合、未能完整提交相关材料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上述禁止性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及财务顾问将有权拒绝向其进行配售。

二、本次发售的基本情况、发售基本情况、1、基金名称和代码、基金全称:中信建投明阳智能新能源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中信建投明阳智能新能源REIT

场内简称:明阳REIT、扩位简称:中信建投明阳智能新能源REIT

基金代码:508015、2、基金类型: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

3、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封闭式

4、基金存续期限:15年

5、投资目标: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基础设施资产支持证券全部份额,并取得基础设施项目完全所有权或经营权利。通过主动的投资管理和运营管理,力争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稳定的收益分配。

发售规模和发售结构、本基金发售份额总额为20,000万份。

本基金初始战略配售发售份额为16,000万份,占本次基金发售份额总数的比例为80%。其中,原始权益人或其同一控制下的关联方拟认购数量为4,000万份,占发售份额总数的比例为20%;其他战略投资者拟认购数量为12,000万份,占发售份额总数的比例为60%。

本基金网下初始发售份额为2,800万份,占本次基金发售份额总数的比例为14%,占扣除向战略投资者配售部分后发售数量的70%。

本基金公众初始发售份额为1,200万份,占发售份额总数的比例为6%,占扣除向战略投资者配售部分后发售数量的30%。

最终网下发售、公众发售合计份额为本次发售总份额扣除最终战略配售发售份额,最终网下发售份额、公众发售份额将根据回拨情况确定。

认购价格、基金管理人及财务顾问根据剔除无效报价后的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并结合市场情况及发售风险等因素,审慎合理确定本基金认购价格为6.408元/份。

募集资金规模、按认购价格6.408元/份和2亿份的发售份额数量计算,若本次发售成功,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为128,160万元。

回拨机制、本次发售中,战略投资者将在2024年7月3日17:00前完成缴款,基金管理人及财务顾问将根据战略投资者缴款情况确认战略配售份额是否向网下回拨。网下发售于2024年7月3日15:00截止。公众发售于2024年7月3日截止。认购结束后,将根据公众和网下认购情况决定是否进一步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及公众发售的规模进行调节。

有关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如下:

1、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与初始战略配售数量的差额部分,将首先回拨至网下发售;

2、公众投资者认购份额不足的,基金管理人及财务顾问可以将公众投资者部分向网下发售部分进行回拨;

3、网下投资者认购数量高于网下最低发售数量,且公众投资者有效认购倍数较高的,网下发售部分可以向公众投资者回拨。回拨后的网下发售比例,不得低于本次公开发售数量扣除向战略投资者配售部分后的70%。

4、募集期结束前,基金份额总额未达到募集规模的,应当根据基金管理人、财务顾问事先确定的方式处理,可由做市商等其他指定的主体认购前述差额部分;

在发生回拨的情形下,基金管理人及财务顾问将及时启动回拨机制,并于2024年7月5日发布公告,披露本基金回拨机制及回拨情况。

限售期安排、公众发售部分的基金份额无流通限制及锁定期安排。战略投资者认购基金的限售期安排详见“三、战略配售情况承诺认购的基金份额数量及限售期安排”。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自本基金上市之日起前三个交易日内可交易的份额不超过其获配份额的20%;自本基金上市后的第四个交易日起,网下投资者的全部获配份额可自由流通。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基金《询价公告》所披露的上述安排,承诺遵守上述期间的交易要求。监管机构有权对网下投资者在上述期间的交易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基金管理人将在《基金合同生效公告》中披露本次网下配售对象获配份额及可交易份额情况,根据前述网下投资者的交易要求,除可交易份额外,本基金上市之日起前三个交易日内网下配售对象获配的其他份额不得卖出。上述公告一经刊出,即视同已向网下配售对象送达相应安排通知,网下投资者应严格遵守已作出的承诺,如违反,监管机构有权采取措施。

公众投资者认购的基金份额自本次公开发售的基金份额在上交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投资者使用场内证券账户认购的基金份额,可直接参与上交所场内交易;使用场外基金账户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办理跨系统转托管业务将基金份额转托管至场内证券经营机构后,方可参与上交所的交易。

原始权益人或其同一控制下的关联方参与基础设施基金份额战略配售的比例合计不得低于本基金份额发售数量的20%。其中基金份额发售总量的20%持有期自上市之日起不少于60个月,超过20%部分持有期自上市之日起不少于36个月,基金份额持有期间不允许质押。

原始权益人或其同一控制下的关联方以外的专业机构投资者可以参与基础设施基金份额战略配售,战略配售比例由基金管理人合理确定,持有基础设施基金份额期限自上市之日起不少于12个月。

拟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本次发售的重要日期安排、注:、T 日为募集期首日,L 日为募集期结束日;

如无特殊说明,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因特别事项影响本次发售的,基金管理人将及时公告,修改本次发售日程;

如因上交所“REITs 询价与认购系统”故障或非可控因素导致网下投资者无法正常使用“REITs询价与认购系统”进行询价或网下认购工作,请网下投资者及时与基金管理人及财务顾问联系;

基金管理人及财务顾问根据认购的情况可适当调整募集时间,并及时公告。

认购方式、1、战略投资者、战略投资者需根据事先签订的《中信建投明阳智能新能源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之战略投资者配售协议》通过基金管理人进行认购。

2、网下投资者、网下投资者需通过上交所“REITs询价与认购系统”参与网下发售。

3、公众投资者、公众投资者可通过场内证券经营机构或基金管理人及其委托的场外基金销售机构进行认购。

本基金场内认购的开户程序:投资者认购本基金时需具有上交所场内证券账户。已开立上交所场内证券账户的投资者可直接认购本基金,尚未开立上交所场内证券账户的投资者可通过中国结算的开户代理机构开立账户。有关开设上交所场内证券账户的具体程序和办法,请遵循各开户网点具体规定。

本基金场外认购的开户及认购程序如下:

个人投资者开户与认购程序

1)中信建投基金直销中心受理个人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程序

①开户和认购的时间、基金份额发售日的9:00-17:00。

②个人投资者在中信建投基金直销中心开户申请时须提交的材料

A、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并留存由本人或监护人签字的复印件;委托他人办理的,须同时出示授权委托书及代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并留存由代办人签字的复印件。投资人如未满十八周岁,须同时出示未成年人本人及其监护人的身份证件或户口簿以及能证明监护与被监护关系的有效证件原件并留存由监护人签字的复印件,以及公司以谨慎原则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文件或证件;

B、本人指定的银行账户信息及银行卡/存折复印件;

C、填妥由本人、代办人或监护人签字的《账户类业务申请表》;

D、填妥由本人、代办人或监护人签字的《投资人权益须知》、《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问卷》和《个人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

E、基金管理人要求的其他材料。

注:其中指定银行账户是指投资者开户时预留的作为赎回、分红、退款的结算账户,银行账户名称必须同投资者基金账户的户名一致。

③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时须提交的材料

A、填妥的《认购、赎回等交易类业务申请表》;

B、加盖银行受理章的汇款凭证回单原件或复印件;

C、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并留存由本人或监护人签字的复印件,委托他人办理的,须同时出示授权委托书及代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并留存由代办人签字的复印件。投资人如未满十八周岁,须同时出示未成年人本人及其监护人的身份证件或户口簿以及能证明监护与被监护关系的有效证件原件并留存由监护人签字的复印件;

D、基金管理人要求的其他材料。

注:募集期间可同时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个人投资者办理基金认购业务前,需进行风险承受力能力的测评,并进行风险等级匹配。

④认购资金的划拨、A、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前应将足额认购资金通过银行转账汇入基金管理人指定的直销专户:

账户名称: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东四支行

银行账号:0200 0041 2902 7314 037

大额支付号:1021 0000 0415

B、认购申请当日下午17:00之前,若投资者的认购资金未全额划至基金管理人指定直销专户,则当日申请无效。

⑤注意事项、A、基金份额发售期结束,以下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I、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II、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的;

III、投资者未足额划来认购资金;

IV、基金管理人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的情形。

B、投资者T日提交开户申请后,可于T+2日后到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查询确认结果,或通过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中心查询;

C、投资者T日提交认购申请后,可于T+2日后到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查询认购申请接受情况,或通过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中心查询;

D、办理汇款时,投资者必须注意以下事项:

I、投资者应在汇款附言/用途/摘要/备注栏正确填写直销交易账号或认购的基金名称、代码和金额等信息,并预留有效的联系方式,便于发生资金异常时及时通知;

II、投资者应在每次汇款后于汇款当日17点前将汇款单传真至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并电话确认;

E、根据反洗钱法规要求,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不接受投资者以现金缴存的方式购买基金。

2)中信建投基金网上直销受理个人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程序

①开户和认购的时间、基金份额发售日,全天24小时接受开户及认购业务。

当日17:00之后提交的交易申请将于下一工作日办理。

②开户及认购程序、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时请于基金管理人官方网站、官方微信公众号“在线开户”模块进行操作。

3)其他销售机构、个人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以外的销售机构认购的,开立基金账户和认购程序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机构投资者开户与认购程序

1)中信建投基金直销中心受理机构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程序

①业务办理时间、基金份额发售日的 9:00-17:00

②机构投资者在中信建投基金直销中心开户申请时须提交的材料

A、普通法人企业办理基金交易账户和基金账户开户申请时须提交的材料:

I、企业法人提交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副本复印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提供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加盖公章的注册登记证书复印件。开户单位为分支机构的,应提交法人授权的书面证明;

II、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及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III、机构资质证明文件;

IV、指定银行账户《开户许可证》或指定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复印件;

V、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或负责人签章的《直销业务机构授权委托书》。如为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章,则须有法定代表人对该授权代表的授权委托书复印件;

VI、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

VII、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

VIII、填妥并加盖公章的《账户类业务申请表》、《投资人权益须知》、《预留印鉴卡》、《直销业务远程委托服务协议》;

IX、填妥并加盖公章或预留印鉴的《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问卷》 ;

X、非金融机构,需提供填妥并加盖公章或预留印鉴的《机构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控制人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

XI、满足上述第X项《机构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说明中的“金融机构”条件的机构,需提供“金融许可证”;

XII、填妥并提供《非自然人客户受益所有人身份识别材料列表》所列内容,并加盖公章;

XIII、基金管理人要求的其他材料。

B、金融产品或其他机构办理基金交易账户和基金账户开户申请时须提交的材料:

托管类资产开户,指证券公司、基金公司等金融机构为其管理的客户资产管理计划开户,一般由资产合同等相关法律文件内所规定的账户办理方负责开立,如无规定则遵从相关法规规定办理。

I、投资管理人负责开立,除需提供上述普通法人机构资料外,须提交的材料:

a、资产管理合同或资产托管协议的首末页复印件;

b、向证监会、基金业协会等监管机构报备的书面文件材料或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

c、基金管理人要求的其他资料。

II、托管人负责开立,除以上材料外需补充:

a、托管人和投资管理人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民政部门等颁发的注册登记书复印件;

b、托管人出具的《直销业务机构授权委托书》,如为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章,则须有法定代表人对该授权代表的授权委托书复印件;

c、托管人出具的《预留印鉴卡》;

d、托管人出具的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

e、托管人出具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

f、基金管理人要求的其他资料。

C、社保组合开户须提交的资料:

社保组合开户,指由该社保基金的托管人负责开户,在上述托管类资产开户资料基础上,还需提供:社保理事会确定管理人及相应投资组合的确认函复印件;或社保理事会分别与托管人、投管人分别签署的托管合同和投资管理合同首末页。

注:其中指定银行账户是指投资者开户时预留的作为赎回、分红、退款的结算账户,银行账户名称必须同投资者基金账户的户名一致。

③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时,须提交填妥并加盖预留印鉴章的《认购、赎回等交易类业务申请表》、盖银行受理章的汇款凭证回单复印件、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

注: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业务前,需进行风险承受力能力的测评,并进行风险等级匹配。

④认购资金的划拨、A、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前应将足额认购资金通过银行转账汇入基金管理人指定的直销专户:

账户名称: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东四支行

银行账号:0200 0041 2902 7314 037

大额支付号:1021 0000 0415

B、认购申请当日下午17:00之前,若投资者的认购资金未全额划至基金管理人指定直销专户,则当日申请无效。

⑤注意事项、A、基金份额发售期结束,以下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I、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II、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的;

III、投资者未足额划来认购资金;

IV、基金管理人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的情形。

B、投资者T日提交开户申请后,可于T+2日后到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查询确认结果,或通过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中心查询;

C、投资者T日提交认购申请后,可于T+2日后到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查询认购申请接受情况,或通过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中心查询;

D、办理汇款时,投资者必须注意以下事项:

I、投资者应在汇款附言/用途/摘要/备注栏正确填写直销交易账号或认购的基金名称、代码和金额等信息,并预留有效的联系方式,便于发生资金异常时及时通知;

II、投资者应在每次汇款后于汇款当日17点前将汇款单传真至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并电话确认。

E、根据反洗钱法规要求,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不接受投资者以现金缴存的方式购买基金。

2)其他销售机构、机构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以外各销售机构认购的,开立基金账户和认购程序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认购费用、1、认购费用、对于战略投资者及网下投资者,无认购费用;

对于公众投资者,认购费用由投资者承担,认购费率不高于0.40%,且随认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

投资者如果有多笔基金份额的认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本基金公众投资者具体认购费率如下:

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不足部分在基金管理人的运营成本中列支,投资者重复认购,须按每次认购所对应的费率档次分别计费。

本基金为封闭式基金,无申购赎回机制,不收取申购费/赎回费。场内交易费以证券公司实际收取为准。

2、认购份额/金额的计算公式

战略投资者和网下投资者的认购金额的计算

本基金的战略投资者、网下投资者认购采取“份额认购,份额确认”的方式。

认购金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认购金额=认购份额×基金份额认购价格

认购费用=0、认购金额的计算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资产承担。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计入基金资产,不折算为基金投资者基金份额。

例:某战略投资者欲认购本基金500万份,经网下询价确定的基金份额认购价格为1.050元,该笔认购申请被全部确认,假定该笔认购在募集期间产生利息100元,则其需缴纳的认购金额为:

认购金额=5,000,000×1.050=5,250,000.00元

即:某战略投资者认购本基金500万份,基金份额认购价格为1.050元,则其需缴纳的认购金额为5,250,000.00元,该笔认购中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100元将全部归入基金资产。

公众投资者认购的场内、场外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的公众投资者认购采取“金额认购,份额确认”的方式。

1)认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基金份额认购价格

2)认购费用为固定金额时,计算方法如下:

认购费用=固定费用、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基金份额认购价格

认购费用、净认购金额的计算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 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资产承担。投资者认购所得份额先按四舍五入原则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再按截位法保留到整数位,小数部分对应的金额退还投资者,具体金额以登记机构的计算为准。

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计入基金资产,不折算为基金投资者基金份额。

例:某公众投资者认购本基金100,000.00元,认购费率为0.40%,假定认购价格为1.050元,该笔认购申请被全部确认,且该笔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利息100.00元,则可认购的份额为:

净认购金额=100,000.00/=99,601.59元

认购费用=100,000.00-99,601.59=398.41元

认购份额=99,601.59/1.050=94,858.66份=94,858份

退还投资者的金额=0.66×1.050=0.69元

即:某公众投资者投资100,000.00元认购本基金,认购价格为1.050元,可得94,858份基金份额,该笔认购中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100元将全部归入基金资产,退还投资者的金额为0.69元。

注意:上述举例中的“基金份额认购价格”,仅供举例之用,不代表本基金实际情况;

3)当发生部分确认时,认购金额和认购费用以最终确认的认购份额为准进行计算,可能存在投资者实际认购费率高于最初申请认购金额所对应的认购费率,最终确认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以认购价格计算的基础设施项目价值及预期收益测算

本基金基金份额认购价格为6.408元/份,发售规模为20,000万份,据此计算的基础设施项目价值为128,160万元。根据本基金招募说明书中披露的可供分配金额测算,本基金2024年6月1日-2024年12月31日预测净现金流分派率为15.03%,2025年预测净现金流分派率为11.00%。此处基础设施项目价值指按认购价格6.408元/份和20,000万份的发售份额数量计算的预计募集资金总额。

可供分配金额测算是在预测的假设前提与限制条件下编制,所依据的各种假设具有不确定性。若前述预测假设与限制条件发生变化,将会对可供分配金额测算的结果产生影响。本公告所述预测净现金流分派率并非基金管理人向投资者保证本金不受损失或保证其取得最低收益的承诺,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应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行承担投资风险,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各类投资者配售原则及方式

基金管理人和财务顾问在2024年7月4日完成回拨后,将根据以下原则对各类投资者进行配售:

1、战略投资者配售、本基金的战略投资者缴款后,其认购的战略配售份额原则上将全额获配。

2、网下投资者配售、1)基金管理人和财务顾问将对提供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是否符合基金管理人和财务顾问确定的网下投资者标准进行核查,不符合配售投资者条件的,将被剔除,不能参与网下配售;

2)本基金发售结束后,基金管理人及财务顾问将对进行有效认购且足额缴款的投资者及其管理的有效配售对象进行全程比例配售,所有配售对象将获得相同的配售比例。

配售数量的计算:、确定配售比例:配售比例=最终网下发售份额/全部有效网下认购份额

某一配售对象的获配份额=该配售对象的有效认购份额×配售比例

在实施配售过程中,每个配售对象的获配份额向下取整后精确到1份,产生的剩余份额分配给认购份额数量最大的配售对象;当认购份额数量相同时,产生的剩余份额分配给认购时间最早的配售对象。

当发生比例确认时,基金管理人及财务顾问将及时公告比例确认情况与结果。未确认部分的认购款项将在募集期结束后退还给投资者,由此产生的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如果网下有效认购总份额等于本次网下最终发售份额,基金管理人和财务顾问将按照配售对象的实际认购数量直接进行配售。

如果网下有效认购总份额小于本次网下发售份额,将中止发售。

3、公众投资者配售、若公众投资者认购总量超过公众发售总量,则基金管理人将采取全程比例确认的方式对公众投资者认购进行比例配售。

确定配售比例:配售比例=最终公众发售份额/全部有效公众认购份额。

某一公众投资者的获配份额=该公众投资者的有效认购份额×配售比例。

在实施配售过程中,每个投资者的获配份额按照截位法取整后精确到1份,产生的剩余份额按每位投资者1份,依次分配给认购金额最大的投资者;当认购金额相同时,分配给认购时间最早的投资者。份额取整完成后,某一公众投资者的最终获配份额=获配份额+取整分配份额。

份额取整完成后,获得取整分配份额的公众投资者将重新计算认购费用。

最终认购申请确认结果以本基金登记机构的计算并确认的结果为准。

当发生比例确认时,基金管理人将及时公告比例确认情况与结果。未确认部分的认购款项将在募集期结束后退还给投资者,由此产生的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如果公众有效认购总份额等于本次公众最终发售份额,基金管理人将按照公众投资者的实际认购份额数量直接进行配售。

投资者缴纳的全部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全部利息不折算为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份额,全部计入基金资产。

三、战略配售情况、参与对象、1、选择标准、战略投资者包括基础设施项目原始权益人或其同一控制下的关联方,以及其它符合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投资者适当性规定的专业机构投资者。

本次发售中,战略投资者的选择在考虑投资者资质以及市场情况后综合确定。其中,参与战略配售的专业机构投资者,应当具备良好的市场声誉和影响力,具有较强资金实力,认可本基金长期投资价值,具体选择标准如下:

与原始权益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其下属企业;

具有长期投资意愿的大型保险公司或其下属企业、国家级大型投资基金或其下属企业;

主要投资策略包括投资长期限、高分红类资产的证券投资基金或其他资管产品;

具有丰富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验的基础设施投资机构、政府专项基金、产业投资基金等专业机构投资者;

原始权益人及其相关子公司;

为原始权益人与同一控制下关联方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

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及本基金产品特征确定的其他标准。

参与基金份额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应当满足《基础设施基金指引》及相关业务规则规定的要求,不得接受他人委托或者委托他人参与,但依法设立并符合特定投资目的的证券投资基金、公募理财产品等资管产品,以及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年金基金等除外。

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投资者不得参与本次基础设施基金份额网下询价,但依法设立且未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证券投资基金、理财产品和其他资产管理产品除外。

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各战略投资者已与基金管理人分别签署《战略配售协议》。参与本次战略配售投资者的名称及拟认购数量见“承诺认购的基金份额数量及限售期安排”表格。

关于战略投资者的核查情况详见2024年6月29日公告的《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信建投明阳智能新能源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战略投资者之专项核查报告》及《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关于中信建投明阳智能新能源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战略投资者核查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本次发售战略投资者的选取标准、配售资格符合《基础设施基金指引》、《业务办法》及《发售指引》的规定,符合《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询价公告》相关约定。

承诺认购的基金份额数量及限售期安排

根据基金管理人事先与各战略投资者分别签署的战略配售协议,参与本次发 售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承诺认购份额及限售期安排如下。

注:、1、上表中承诺认购份额为战略投资者与本基金管理人签署的战略配售协议中约定的承诺认购份额,战略投资者应当缴纳的认购款项总额将按照基金管理人公告的认购价格计算由战略投资者另行缴纳);

2、限售期自本基金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参与本次发售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承诺认购份额及限售期安排,符合《基础设施基金指引》及《业务办法》的规定,符合《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询价公告》相关约定。

最终战略配售发售份额与初始战略配售发售份额的差额将根据回拨机制规定的原则进行回拨。基金管理人将在 2024年7月9日公布的《中信建投明阳智能新能源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公告》中披露最终获配的战略投资者名称、基金份额数量以及限售期安排等。

原始权益人初始持有基础设施项目权益的比例

原始权益人北京洁源新能投资有限公司初始持有基础设施项目黄骅旧城风电场项目权益的比例为100%。本次发售战略配售中,承诺认购本基金的基金份额2,612万份,占本次基金份额发售总量的13.060%。

原始权益人内蒙古明阳新能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初始持有基础设施项目红土井子风电场项目权益的比例为100%。本次发售战略配售中,承诺认购本基金的基金份额1,388万份,占本次基金发售总量的6.940%。

上述原始权益人合计持有基础设施项目权益的比例为100%。本次发售战略配售中,合计承诺认购本基金的基金份额4,000万份,占本次基金发售总量的20%。

认购款项的缴纳、1、战略投资者应当按照《战略配售协议》的约定及基金管理人向其发送的缴款通知书要求,在募集期末日的截止时间之前全额缴纳认购款项。

战略投资者承诺的认购资金应于2024年7月3日17:00前汇至基金管理人指定的银行账户。

每一配售对象应缴认购款项=基金份额认购价格×拟认购份额数量

基金管理人收款账户信息如下:

账户户名: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东城支行

银行账号:27321171

大额支付号:5、使用证券账户认购的投资者,应在汇款附言/用途/摘要/备注栏正确填写“明阳REIT-配售对象证券/基金账户号码”信息。例如,配售对象证券账户号码为“B123456789”,则应在汇款附言/用途/摘要/备注栏里填写:“明阳REIT-B123456789”。未填写或填写错误的,认购申请将可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2、战略投资者缴纳的全部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全部利息不折算为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份额,全部计入基金资产。

3、如战略投资者有多缴款项,基金管理人将不晚于2024年7月8日将多缴款项退回。

4、战略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资金,则该认购无效,并构成违约。

5、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将对战略投资者认购资金进行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

四、网下发售、参与对象、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公司及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商业银行及银行理财子公司、政策性银行、符合规定的私募基金管理人以及其他符合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投资者适当性规定的专业机构投资者,在证券业协会注册后,可以参与本基金网下询价。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年金基金等可根据有关规定参与本基金网下询价。

本次网下询价中,申报价格不低于6.408元/份,且同时符合基金管理人和财务顾问事先确定并公告的其他条件的为有效报价配售对象。经基金管理人和财务顾问确认,可参与本次网下发售的有效报价配售对象为115个,其对应的有效拟认购份额总量为194,240万份。参与询价的配售对象可通过上交所“REITs询价与认购系统”查询其报价是否为有效报价及有效拟认购份额数量。

网下认购、在询价期间提交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可以且必须参与本基金的网下认购,通过上交所“REITs询价与认购系统”以外方式进行认购的视为无效。

1、网下认购时间为2024年7月2日至2024年7月3日的 9:00-15:00。网下投资者必须在上交所“REITs询价与认购系统”为其管理的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录入认购记录。认购记录中认购价格为本次发售价格6.408元/份,认购份额数量为其有效报价对应的有效拟认购份额数量,如认购份额与有效拟认购份额不一致的,基金管理人及财务顾问有权对该配售对象认购份额进行处置。网下投资者为其管理的参与认购的全部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录入认购记录后,应当一次性全部提交。网下认购期间,网下投资者可以多次提交认购记录,但以最后一次提交的全部认购记录为准。

2、在网下认购阶段,配售对象应使用在证券业协会备案的资金账户向基金管理人足额缴纳认购资金,缴纳截止时间为2024年7月3日17:00,提醒投资者注意资金在途时间,提前做好资金安排。此外,因配售对象信息填报与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信息不一致所致后果由配售对象自行负责。基金管理人及财务顾问有权对该配售对象有效拟认购份额进行处置。

3、若网下投资者缴纳的认购资金少于其在上交所“REITs询价与认购系统”中填写的认购份额数量对应的应缴纳认购资金,则其基金认购份额数量以其缴纳的资金总额实际可以认购的基金份额数量为准。

4、有效报价配售对象未参与认购或未足额参与认购,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基金管理人和财务顾问将公告披露违约情况,并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5、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在网下认购及持有基金份额等方面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网下初步配售基金份额、本基金网下初始发售份额为2,800万份,占扣除初始战略配售份额数量后发售份额的70%。

公布初步配售结果、2024年7月9日公布的《基金合同生效公告》将披露网下认购中获得配售的网下投资者名称、每个获配网下配售对象的认购价格、认购份额数量、获配份额数量,以及询价期间提供有效报价但未参与认购或实际认购份额数量少于报价时拟认购份额数量的网下投资者信息。以上公告一经披露,即视同已向参与网下认购的网下投资者送达获配通知。

认购款项的缴付、在网下认购阶段,配售对象应使用在证券业协会备案的资金账户,向基金管理人足额缴纳认购资金,缴纳截止时间为2024年7月3日17:00,提醒投资者注意资金在途时间,提前做好资金安排。

1、认购款项的计算、每一配售对象应缴认购款项=基金份额认购价格×拟认购份额数量

参与本次发售的网下投资者,认购费用为0元。

2、认购款项的缴付及账户要求

网下投资者应依据以下原则进行资金划付,不满足相关要求将会造成配售对象认购失败:

网下投资者划出认购资金的银行账户应与配售对象在证券业协会登记备案的银行账户一致。

基金管理人收款账户信息如下,网下投资者亦可通过上交所“REITs询价与认购系统”查询到基金管理人的收款账户信息:

账户户名: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东城支行

银行账号:27321171

大额支付号:5、为保障款项及时到账、提高划款效率,配售对象划款时,应在汇款附言/ 用途/摘要/备注栏正确填写“明阳REIT-配售对象证券/基金账户号码”信息。例如,配售对象证券账户号码为“B123456789”,则应在附注里填写:“明阳REIT-B123456789”。未填写或填写错误的,认购申请将可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3、基金管理人和财务顾问按照网下投资者在上交所“REITs询价与认购系统”认购情况及最终缴款情况综合确认最终有效认购。

4、若获得配售的配售对象缴纳的认购款金额大于获得配售份额数量对应的 认购款金额,基金管理人将不晚于2024年7月8日进行退款操作,应退认购款金额=配售对象有效缴付的认购款金额-配售对象应缴纳认购款金额。

5、网下投资者缴纳的全部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全部利息不折算为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份额,全部计入基金资产。

6、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资金,则该认购无效,并构成违约。

7、网下投资者必须使用其预留账户办理汇款,如使用非预留账户或其他无法及时识别投资者身份的方式汇款,则汇款资金无效。

五、公众投资者认购、参与对象、公众投资者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公众投资者在认购本基金前应充分认识基础设施基金的风险特征,普通投资者在首次购买本基金时须签署风险揭示书。

认购程序、1、场内认购、业务办理时间、2024年7月2日起至2024年7月3日9:30-11:30和13:00-15:00。

认购手续、1)投资者办理场内认购应使用上交所场内证券账户。已开立场内证券账户的投资者可直接认购本基金,不需另行开立。尚未开立场内证券账户的投资者可通过中国结算的开户代理机构开立账户。有关开设场内证券账户的具体程序和办法,请到各开户网点详细阅读有关规定。

2)投资者应在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经上交所和中国结算认可的上交所会员单位的营业部或其他结算参与机构开立资金账户,并在认购前向资金账户中存入足够的认购资金。

3)投资者在场内证券经营机构的认购流程、需提交的文件等应遵循场内证券经营机构及上交所的有关规定。具体业务办理流程及规则参见场内证券经营机构的相关规定。

2、场外直销认购、场外直销认购指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网上直销的方式办理认购业务。办理程序请详见本公告“二、本次发售的基本情况”之“认购方式”之“3、公众投资者”

注意事项、已开立中国结算上海开放式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可直接认购本基金。

3、投资者在场外其他销售机构的开户与认购程序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销售机构、1、本基金场内代销机构为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经上交所和中国结算认可的上交所会员单位,具体会员单位名单可在上交所网站查询。

本基金募集期结束前获得基金销售资格同时具备上交所会员单位资格的证券公司也可以代理场内的基金份额发售。本基金管理人将不就此事项进行公告。

2、场外直销机构、直销中心、名称: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怀柔区桥梓镇八龙桥雅苑3号楼1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内大街2号凯恒中心B座17层

法定代表人:黄凌、联系人:贾欣欣、电话:、传真:、客户服务电话:4009-108-108

网上直销、投资者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官方网站或者官方微信公众号办理基金的认购等业务。

募集期间,客户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中心电话4009-108-108进行募集相关事宜的问询、投资咨询及投诉等。

3、场外代销机构、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号2号楼二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88号金座

东方财富、大厦、法定代表人:其实、联系人:屠彦洋、网址:www.1234567.com.cn

客户服务电话:95021、400-1818-188

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住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一号元茂大厦903室

办公地址:杭州市西湖区文二西路1号元茂大厦903室

法定代表人:吴强、联系人:李珍珍、网址:www.5ifund.com

客户服务电话:952555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10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联系人:刘畅、网址:www.csc108.com

客户服务电话:95587、4008-888-108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住所:长春市生态大街6666号

办公地址:长春市生态大街6666号

法定代表人:李福春、联系人:安岩岩、网址:www.nesc.cn

客户服务电话:95360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95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芳甸路1088号紫竹国际大厦

法定代表人:冉云、联系人:陈瑀琦、网址:www.gjzq.com.cn

客户服务电话:95310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情况变化调整场外销售机构,投资者可以登录基金管理人官网查询。各销售机构具体业务办理情况以各自规定为准。

禁止参与公众认购的投资者

参与网下询价的配售对象及其关联账户,无论其报价是否为有效报价,均不得再通过面向公众投资者发售部分认购基金份额。基金管理人发现网下投资者存在前述情形的,将拒绝网下投资者参与的公众发售认购申请,并将有关情况报告证券业协会;参与网下询价的配售对象及其关联账户仍需完成网下认购部分缴款,但基金管理人公众部分认购将被视为无效。

其他、1、公众投资者可以通过获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经上交所和中国结算认可的上交所会员单位或场外基金销售机构认购本基金。公众投资者场内认购的,应当持有上交所场内证券账户;参与本基金场外认购的,应当持有场外基金账户。投资者使用场内证券账户认购的基金份额,可直接参与上交所场内交易,使用场外基金账户认购的,应先转托管至场内证券经营机构后,方可参与上交所场内交易。

2、若公众投资者在募集期内有效认购申请份额总额超过公众投资者的募集上限,实施全程比例配售。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规定及募集情况提前结束公众部分的发售,届时将另行公告。

3、公众投资者认购期间,公众投资者认购需向指定账户缴付全额认购资金。若发生比例配售,未获配部分认购资金将于本基金募集期结束后的3个工作日内划付至场内交易所会员单位或场外基金销售机构,退回至投资者原账户时间请以所在场内交易所会员单位或场外基金销售机构为准。

4、募集期利息的处理方式

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计入基金资产,不折算为基金份额。

六、中止发售情况、发生对基金发售有重大影响的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及财务顾问可决定中止发售。

如发生中止发售情形,基金管理人将及时公告中止发售原因、恢复发售安排等事宜。中止发售后,在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决定的有效期内,且满足会后事项监管要求的前提下,经履行备案程序后,基金管理人将择机重新启动发售。

七、发售费用、公众投资者在缴纳认购资金时,应全额缴纳认购费用。基金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结算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认购费用具体安排请见“二、本次发售的基本情况认购费用”。

本基金募集期间产生的评估费、会计师费、律师费等各项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如募集失败,上述相关费用不得从投资者认购款项支付。

八、相关参与主体的联系方式

基金管理人、公司名称: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怀柔区桥梓镇八龙桥雅苑3号楼1室

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内大街2号凯恒中心B座17层

法定代表人:黄凌、联系人:基础设施及不动产投资部

电话:、财务顾问、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管理人

公司名称: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景辉街16号院1号楼泰康集团大厦9层、10层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联系人:股权资本市场部、债务资本市场部、结构化融资部

电话: 、、、基金托管人、公司名称: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10号院1号楼6-30层、32-42层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10号院1号楼6-30层、32-42层

法定代表人:方合英、联系人: 中信银行资产托管部

电话:4006800000

销售机构、本次公众发售的场内及场外销售机构信息请见“五、公众投资者认购销售机构”。

基金份额登记机构、公司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法定代表人:于文强、联系人:赵亦清、电话:、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公司名称: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号北京银泰中心C座12层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号银泰中心C座11、12层

负责人:刘克江、联系人:孟庆君、电话:、提供见证服务的律师事务所

公司名称: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号北京银泰中心C座12层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号银泰中心C座11、12层

负责人:刘克江、联系人:孟庆君、电话:、评估机构、名称:北京国友大正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乙118号8层808室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乙118号8层808室

法定代表人:夏洪岩、联系人:张希、电话:、会计师事务所、1、审计基础设施项目/出具可供分配金额测算审核报告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19号68号楼A-1和A-5区域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19号外文文化创意园12号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邱靖之、联系人:付志成、电话:、经办注册会计师:付志成、晁慧芳

2、出具验资报告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2座办公楼8层

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2座办公楼8层

执行事务合伙人:邹俊、联系人:管祎铭、电话:、经办注册会计师:管祎铭、贾君宇

基金管理人: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年 月 日、财务顾问: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附表:投资者报价信息统计表

基金管理人: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顾问: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VIP课程推荐、加载中...、收起

新浪财经公众号、24和视频,更多粉丝福利扫描二维码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