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会职权法覆议案遭否决 赖清德:声请释宪

 新闻中心     |      2024-07-11

中华民国行政院认为国会职权修法条文窒碍难行,於6日提出覆议案後,11日获得总统赖清德核可,移请立法院覆议。立法院於19日及20日召开全院委员会,邀请行政院长卓荣泰说明覆议案,各党团推派代表询答。立法院会21日开会处理国会职权修法覆议案,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中国国民党、民众党合作挟人数优势,将2项覆议案否决不通过。

中华民国总统府说明,总统赖清德今天上午签署立法院覆议案咨文并加注意见。加注意见文字如下:「立法院通过修正立法院职权行使法及刑法,审议程序引发社会高度疑虑;且修正条文容有违反权力分立及侵害人民基本权利之宪政争议,宜透过声请宪法法庭裁判及暂时处分解决,以维护自由民主宪政秩序,并保护人民基本权利。」

赖清德:国会职权修法有违宪疑虑 守护宪政体制 深化台湾民主

赖清德在总统府对立法院职权修法发表敞厅谈话。他表示,「我们反对国会扩权,不是反对国会改革」,国会理当改革,但不应该任意扩权。改革国会的方式更应该合法、合宪。尤其,立法院的调查权,不能侵害司法权和监察权,更重要的是,不能侵害人民的「隐私权」、「营业秘密」以及「不表意的自由」等基本权利。

赖清德强调,总统是自由民主宪政的守护者,这次修法有违宪疑虑,混淆宪法关於权力分立及监督制衡的规定,身为总统,他责无旁贷,必须善尽职责,采取行动。今日做出声请释宪的决定,是要透过宪法法庭的裁判,确认这次修法的合宪性和正当性,这是向国家负责、向历史负责,也才不辜负全民所托。他希望所有国人同胞,都能一起努力,守护国家的宪政体制,深化台湾民主,让台湾民主可以永续发展。

赖清德致词谈话全文如下:

2024年6月24日上午,中华民国总统赖清德对立法院职权修法发表敞厅谈话。。

一个月前,我在这里宣誓就职总统,向全国人民承诺,我必遵守宪法,尽忠职务。

因此,对於立法院三读通过的《立法院职权行使法》和《中华民国刑法》修正案,我已经在稍早依据宪法规定完成签署,也将在今天公布法案。

但同时,立法院这次修法,除了在审议程序引起社会高度疑虑,相关规定更对宪法的权力分立和制衡原则,造成危害风险。

刚刚,洪律师已经向各位说明声请释宪的理由。我要向全体国人报告,确保自由民主的宪政制度、保护人民的权利,是总统的责任和使命。

自由民主的宪政制度,核心精神就是「权力分立」和「监督制衡」以及「保障人权」。

分立的权力,应本於宪法,独立运作,互相尊重;而监督制衡,更应该合乎宪法责任政治的制度设计。

因此,我要强调,我们反对国会扩权,不是反对国会改革;国会理当改革,但不应该任意扩权。改革国会的方式更应该合法、合宪。

尤其,立法院的调查权,不能侵害司法权和监察权,更重要的是,不能侵害人民的「隐私权」、「营业秘密」以及「不表意的自由」等基本权利。

因此,基於守护宪政秩序、保护人民权利,我也在这里宣布,我将向宪法法庭声请释宪以及暂时处分。

对於总统到立法院进行国情报告的问题,原有的宪法及立法院职权行使法,已经有相关机制。立法院於集会期间,得就国家安全大政方针,听取总统国情报告。我之前也说过,只要在合宪、合法的安排下,我愿意到立法院进行国情报告。

然而,立法院这次修法,将总统到立法院进行国情报告「义务化」、「即问即答化」,试图改变宪法对於责任政治的设计,混淆了行政院对立法院负责的制度,从而产生扩张宪法赋予立委权力的疑虑。

身为总统,我不会将个人意向,凌驾在宪政秩序上,更不会将个人利益,优先於国家利益。

身为医师,我更深知,任何诊断必须谨慎面对,进行手术或器官移植,更必须就血型、体质等各种条件,进行详细的配对评估。

治病如此,治国也是一样的道理。未经审慎评估、讨论的法律或制度移植,也可能对国家的宪政运作、人民的权利保障,造成不良後果,我必须更加严肃以对。

每一条法律,都对国家、社会、还有我们的下一代,造成深远的影响。总统是自由民主宪政的守护者,这次修法有违宪疑虑,混淆宪法关於权力分立及监督制衡的规定,身为总统,我责无旁贷,必须善尽职责,采取行动。

今天,我做出声请释宪的决定,是要透过宪法法庭的裁判,确认这次修法的合宪性和正当性,这是向国家负责、向历史负责,也才不辜负全民所托。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宪法法庭更是维护宪政秩序、保障公民权利的最高司法机关。无论释宪结果为何,朝野都必须尊重且接受,也希望社会大众都能够支持。

接下来,在释宪案的审理过程中,社会还会有许多讨论与辩证。我相信,这是台湾社会对民主宪政的再次确认,也会让我们的民主社会更加成熟。

民主需要扞卫、民主需要对话,民主才能够深化。现在,就是扞卫自由民主宪政的历史时刻!

我希望所有国人同胞,都能够一起努力,守护国家的宪政体制,深化台湾民主,让台湾民主可以永续发展。谢谢大家。

今天包括总统府秘书长潘孟安、副秘书长张惇涵及诉讼代理人洪伟胜律师等都出席敞厅谈话。

律师谈话全文列国会职权修法违宪争议:

针对本次立法院职权行使法相关修法,总统在公布生效之後,就总统行使职权所适用的部分,因为认为有抵触宪法之情形,决定将向宪法法庭提起宪法诉讼,声请法规范宪法审查,以下就理由及办理概要,择要向各位说明报告:

首先,此次立法院职权行使法第15-1条、15-2条以及15-4条关於将总统赴立法院进行国情报告义务化、定期化、常态化、质询化的做法,在没有修宪的情形下改变了宪法的规定、安排,而有违宪之情形,几点理由如下:

第一、从文义观察,宪法增修条文第4条第3项「立法院得『听取』总统国情报告」,赋予两宪政机关在相互尊重的前提下,由立法院听取国情报告的机会,但是无法得出立法院因此有提问的权力,更没有总统因而有答询的义务。

第二、从历史考察也可以看出,当年增修条文规定「国民大会集会时,得听取总统国情报告,并检讨国是,提供建言」,目的不是在质询总统,更重要的,後来增修条文将听取国情报告的机会移归立法院的时候,还将本来条文中「检讨国是、提供建言」的规定刻意删除,目的就是作出区隔,但这次的修法,显然扩张了当时刻意不赋予立法院的权力。

第三、可能更重要的是,我国在1997年修宪之後确立了双首长 制的宪政制度,总统及立法院都由人民直接选举产生,行政院院长由直接总统任命,增修条文明文规定,由行政院对立法院负责,向立法院提出施政方针及施政报告,并接受立法院的质询。本次的修法显然混淆了这个宪法上面所刻意做出的权力安排,混淆了总统的国情报告与行政院对立法院提出的施政方针与施政报告,以及由行政院接受立法院质询、对立法院负责的宪政制度。同样的情形也发生在第15-2条把行政院所负责的国家重要政策议题也纳入国情报告的情形。

而这个把总统的国情报告等同於行政院长提出施政方针与施政报告并接受即问即答的质询的违宪情况,其实从对照立法院职权行使法本次的修法,以及该法第三章所规定的听取行政院报告与质询的高度雷同,也可以明确地知道,本次的立法院职权行使法修法,未经修宪程序,实质变更增修条文第 4 条第 3 项宪法安排,已违反总统赴立法院国情报告之规范意旨及目的,抵触宪法就总统权力、中央政府体制之安排,与宪法所定权力分立、责任政治原则相悖而违宪。

至於立法院职权行使法第29条至31条关於人事同意权之相关规定,一方面设下了与总统提名人选的适任性并无必然直接关连的条件,除了设有罚锾规定外,并明定其效果是不予审查、不行使同意权, 使宪政机关可能因此无从行使职权、发挥功能,国家宪政制度之完整因而遭受破坏,逾越立法院人事同意权界限,违反了宪法所定的机关忠诚义务,并侵害总统人事主动形成权。

另外,就社会上所关心立法程序的问题,这次的立法程序,整体综合观察下来,累积了许多未议而决的瑕疵,已经达到重大而明显瑕疵的程度,使得民主国家原则在刻意操作之下,只剩下粗糙的数人头、多数决。尤其,相关法案最终是以无记名投票的举手表决方式通过,在公报、议事录上从未出现个别委员的决定记录,使国民无从具体了解个别的立法委员的投票结果并去追究责任,依照499号解释的标准,已经违背了公开透明原则,逾越国会自律的界限与宪法所定民主国原则,因而违宪。

我们希望大法官能够明确判断,2024年的台湾,就涉及国家重要宪政机关的权力运作、可能对人课处刑罚的重要法律规范,我们对於民主、法治及人权保障的要求,是不是能够允许回到万年国会时代,能够接受用无记名举手表决、数人头就好的方式来决定这些重要的法规范。

本次立法另外涉及关於质询、调查、听证等规定,同样有违宪争议,不过受限於宪法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可能难以一并由总统以宪政机关的立场来提起宪法诉讼,不过我们也促请宪法法庭,如果其他宪政机关有提起宪法诉讼的情形,能够并案审查,让大家的意见都能够一并交宪法法庭来参采。

最後,考量到目前立法院已经有请总统赴国情报告的相关议案, 随时可能表决通过,导致总统有按照违宪的法律进行国情报告并接受质询的情况,将严重破坏宪法当中的制度安排,同时,这种宪政体制、权力分立的破坏,一旦发生,就无从恢复。

就行使人事同意权相关规定而言,第13届的考试委员任期即将届满,总统目前提名的第14届考试院正副院长以及考试委员的人选也已经在立法院审查中,如果让立法院用修正後的新规定审查相关人事,不仅可能损及总统的人事主动形成权,最後甚至会使得宪政机关停止运作,导致机关忠诚义务违反、国家考试无法顺利举行,因此,我们也会在提出本案声请的同时,声请宪法法庭能够作适当的暂时处分裁定,以防止相关违宪法律造成难以恢复的公益损害,来维护台湾的自由民主宪政秩序。